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濟南、青島、淄博、棗莊、東營、濟寧、威海、濱州、菏澤市水務(水利)局,濟南、青島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
為提升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水平,強化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促進企業提高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省實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決定自即日起開展2023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已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進入房屋市政施工市場的建筑施工企業。
二、核查內容
主要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表》(見附件2),對企業一般安全生產條件動態考核實行量化打分評價,重點核查“三類人員”一年內變更3次及以上涉及的建筑施工企業(見附件1),篩選并核查存在房屋市政施工經營范圍的建筑施工企業。結合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核查被列為C、D級重點監管的建筑施工企業,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三類人員”配置、持證上崗、到崗履職(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15〕206號)等文件要求,查閱企業主要負責人(A證)、項目負責人(B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證)及證書數量是否滿足企業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建筑面積、工程合同價等規模配備標準;對于無在建工程項目的企業按照企業最低人員配備標準核查,查詢近三年承建工程項目期間人員配備情況或近三年“三類人員”社保繳納情況,判斷企業是否存在證件掛靠等違法行為)、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等重點內容。
三、結果認定
企業一般安全生產條件動態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三個等級,并按下列標準確定:
(一)合格。企業一般條件考核結果為合格的;
(二)基本合格。企業一般條件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
(三)不合格。1.企業一般安全生產條件不合格的,即認定核查結論為不合格。2.動態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整改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改的,定為不合格。3.存在以下情形定為不合格:①12個月內,同一企業同一項目被2次責令停止施工的;②12個月內,同一企業在同一設區市、縣(市、區)內3個項目被責令停止施工的;③施工企業承建工程經責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④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并負有責任的。
對于評定結果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按照《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辦法》(魯建管發〔2011〕17號)有關要求進行跟進處理。
四、時間安排
(一)企業自查。即日起至7月15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督促指導建筑施工企業根據《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辦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逐項開展自查,全面自查企業一般安全生產條件和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發現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立即進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記錄。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除分包單位自查外,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對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檢查。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查驗承建工程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關“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和特種作業人員考核持證情況,發現其持證情況不符合規定或施工現場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施工企業拒不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工程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責令施工企業立即整改。
(二)部門核查。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注冊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工作。要求8月15日前,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信息系統數據比對、現場實地核查等方式,全面完成本市“三類人員”一年內變更3次及以上涉及的建筑施工企業,被列為C、D級重點監管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工作,收集被查企業本省行政區域內在建房屋市政施工項目清單(見附件3),填寫《2023年度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4),并報送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根據各市報送情況,適時開展安全生產許可證抽查復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住建系統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工作,將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作為“安全生產月”活動重要內容和施工安全生產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抓手,成立由分管領導帶隊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領導小組,制定具體方案,迅速安排部署,分解工作任務,明確專人負責,建立核查臺賬,做到任務清單化、清單責任化。要強化層級監督,督促指導企業全面開展自查,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確保取得實效。
(二)突出核查重點。要對安全生產管理薄弱、存在安全生產行為不良記錄,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三類人員”頻繁變更的企業;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證不合一、到崗履職不到位的項目開展重點核查。發現企業降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或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節嚴重的,應責令工程項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三)嚴格處理處罰。要嚴格檢查標準,遵照核查程序,對動態核查不合格的施工企業和項目,按照《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魯建管發〔2011〕16號)文件要求,及時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實施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結合抽查復核結果,及時通報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情況,依法依規采取行政處罰和信用懲戒措施,倒逼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各市2023年度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總結報告、情況匯總表、建筑施工企業在建房屋市政施工工程清單,請于2023年8月15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聯系人:信恒武、馬明興,聯系電話:0531-51765169,電子郵箱:mamingxing@shandong.cn。
附件4:2023年度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情況匯總表.docx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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