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立環保金融項目庫
山東建立環保金融項目庫
優選項目可享優惠信貸政策
近日,省生態環境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聯合印發《山東省環保金融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為金融機構、市場主體提供更為清晰的綠色金融支持對象。根據《管理辦法》,省環保金融項目庫是綠色融資主體貸款授信和享受政策優惠的重要依據,入庫項目將定期推送金融機構,引導金融機構對入庫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對入庫項目中的“優選項目”,可享受更加優惠的信貸政策支持。
省環保金融項目庫是為助力碳達峰碳中和、應對氣候變化和支持生態環境改善建立的項目庫,入庫項目涵蓋溫室氣體排放控制、污染防治、清潔生產、資源回收及綜合利用、生態產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環保裝備制造、環境服務、生態文明示范建設等領域。
項目庫入庫項目分為“優選項目”和“一般項目”。根據《管理辦法》,“優選項目”應為對污染防治攻堅任務支撐作用大、環境效益顯著的項目,并至少滿足以下任一條件:服務于重點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項目;有發展潛力的、先進的環保技術、裝備、設備、儀器儀表等;具有較強公益屬性的項目;其他經認定的項目。
項目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從項目入庫之日起算。在有效期滿后需繼續納入項目庫的,將根據補充材料重新認定。
對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我省實行動態跟蹤。項目承擔單位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承建項目從省環保金融項目庫移除,且該項目2年內不得申報入庫: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發現重大問題的;因項目所在地重大生態環境問題,被地方政府、生態環境部門約談、掛牌督辦的;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突發環境等事件的;發生嚴重環境違法事件的。
省生態環境廳和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組成省環保金融項目庫管理小組。管理小組每季度組織專家開展一次項目入庫集中審核,并根據入庫申請情況適當加大入庫審核頻次。管理小組定期組織專家對獲得融資支持的項目進行成效評估。評估不合格的,其項目承擔單位2年內不得再申報入庫項目。(記者 陳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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